武漢商務調查收集到的證據材料來之不易,執法人員在保管中應注意以下問題:
一、防止證據材料丟失或者被轉移、盜竊、更換。例如,對于不便于移動的假劣藥品或醫療器械,應認真清點數目、寫明名稱、批準文號、批號等并貼封。
二、保護證據材料不受破壞。證據證明力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證據本身的原始性,如果原始狀態被破壞,其證明力就很可能減弱或喪失。例如,先行登記保存的藥品由于保管不善被雨水沖刷,其原始狀態已經模糊,就很難再證明案件事實,還可能引起國家賠償。
三、保管證據材料的手續應當合法。證據材料的移交必須具有健全的手續,形成完整的保管鎖鏈。